公 告 日:
10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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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謝枝春、謝源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公告徵詢共有人謝枝春、謝源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丁字第4280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謝枝春、謝源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42804號債權人葉玲秀與債務人謝友
   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6年1月19日將債
   務人謝友吉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30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謝枝春、謝友吉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
   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
   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5年度司執字第42804號 財產所有人:謝友吉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田中鎮 │中新 │   │938     │建│645.00  │32分之1   │        │
│ ├───┼────┴───┴───┴──────┴─┴─────┴──────┴────────┤
│ │備考 │重測前:田中段田中小段627-1地號。                           │
└─┴───┴───────────────────────────────────────────┘
~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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