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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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院台廳行一字第1060001436號公告
發布單位: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標  題: 預告修正「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第五條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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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第五條之二

主旨:預告修正「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第五條之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6第1項。
三、「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第5條之2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本次修正草案內容係對民眾有利之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的費用,且為能及早因應法院業務運作所需,爰將本案預告期間定為7日。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486
(四)傳真:02-23811832
(五)電子郵件:karenaling@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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