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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01.24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106年度審重訴字第14號原告錢大渭之裁定正本1件。
公示送達106年度審重訴字第14號原告錢大渭之裁定正本1件。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錢大渭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6年度審重訴字第14號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錢大渭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林孝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