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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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國外公示送達本院96年度存字第53號應受送達人松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溫守真之解庫前通知領取函1件。

國外公示送達本院96年度存字第53號應受送達人松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溫守真之解庫前通知領取函1件。

例稿名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96)存 字第 53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96年度存字第53號提存人本院民事執行處禮
   股與提存物受取權人松鼎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提存事件,
   應送達之解庫前通知領取函壹件,應受送達人松鼎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溫守真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第
   2 項。


主  任 塗文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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