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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01.13
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國外公示送達本院96年度存字第53號應受送達人松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溫守真之解庫前通知領取函1件。
國外公示送達本院96年度存字第53號應受送達人松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溫守真之解庫前通知領取函1件。
例稿名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96)存 字第 53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96年度存字第53號提存人本院民事執行處禮
股與提存物受取權人松鼎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提存事件,
應送達之解庫前通知領取函壹件,應受送達人松鼎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溫守真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第
2 項。
主 任 塗文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