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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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建構符合我國國情及文化的刑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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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符合我國國情及文化的刑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新聞稿

建構符合我國國情及文化的刑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為提升犯罪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的地位,期使被害人或其家屬能夠明瞭訴訟的進行,並於程序中能夠適時表達意見、參與法庭活動,司法院於民國106年1月9日召開「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公聽會,由林副祕書長勤純主持,邀請審、檢、辯、學代表及臺灣防暴聯盟、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社團法人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等團體,共同討論被害人於現行刑事訴訟架構下參與程序的可能性與修法方向。
  本次公聽會中,除逐一檢視現行刑事訴訟法中被害人程序參與的相關規定之外,並經黃教授朝義、何教授賴傑、張教授明偉、連教授孟琦、謝教授煜偉及金教授孟華等人,從比較法觀點,分別說明德國、日本刑事訴訟法中被害人程序參與的立法模式或美國法制相關規定,深入了解他國就此議題的法理論證、相關爭議及實證經驗。社團法人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台北律師公會代表並分別於會議中提出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建議增訂「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相關規定,賦予被害人程序參與權,以消弭被害人對於刑事訴訟程序的疏離。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代表張永宏法官亦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中,已有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之若干規定,除可考量創設檢察審查會制度、增加訊問被告、就量刑事項詰問證人及就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陳述意見之權外,應特別維護被害人「知的權利」,至於涉及國家訴追之核心領域,則須務必審慎評估。
  公聽會融和了來自不同背景成員對於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想法與期待。司法院在擷取外國法制的經驗、聽取各方意見後,將衡量司法資源的合理有效分配,以不損害被告刑事訴訟基本權為前題,建構一套符合我國國情及文化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讓被害人的權益及意見受到重視,不再是法庭上沉默的旁觀者。司法院將堅定、踏實地保障刑事司法人權,以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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