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1.02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丁信中即丁佐賢之判決正本1 件。

公示送達被告丁信中即丁佐賢之判決正本1 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2日中華民國106年1月2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民磋105岡簡293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丁信中即丁佐賢之判決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款、第150 條、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5年度岡簡字第293號清償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丁信中
     即丁佐賢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馮欽鳳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