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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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
標 題: |
公示送達被告丁信中即丁佐賢之判決正本1 件。 |
公示送達被告丁信中即丁佐賢之判決正本1 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2日中華民國106年1月2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民磋105岡簡293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丁信中即丁佐賢之判決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款、第150 條、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5年度岡簡字第293號清償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丁信中
即丁佐賢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馮欽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