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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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5司執乙字第34235號共有人黃建霖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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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本院105司執乙字第34235號共有人黃建霖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乙字第34235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建霖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3423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川益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5年12月14日將債務人黃川益等所有如附表所
   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459,999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黃建霖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邱志忠
股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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