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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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
標 題: |
公示送達被告丁榮春之開庭通知書正本1 件 |
公示送達被告丁榮春之開庭通知書正本1 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民磋105岡簡295字第 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丁榮春之開庭通知書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 款、第150 條、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5年度岡簡字第29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追加加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丁榮華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
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馮欽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