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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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刑事紀錄科 |
標 題: |
105年度毒聲字第324號公示送達 |
105年度毒聲字第324號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彰刑火105毒聲字第3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卉綸之裁定正本共2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條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05年度毒聲字第324號聲請觀察勒戒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
段1號)。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林曉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