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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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紀錄科
標  題: 105年度毒聲字第324號公示送達

105年度毒聲字第324號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彰刑火105毒聲字第3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卉綸之裁定正本共2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條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05年度毒聲字第324號聲請觀察勒戒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
     段1號)。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林曉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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