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5.12.12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105年度司執字第29979號共有人梁財源、梁智源、梁秦源、梁森源、梁祥家、梁惠鳳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105年度司執字第29979號共有人梁財源、梁智源、梁秦源、梁森源、梁祥家、梁惠鳳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秋字第2997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梁財源、梁智源、梁秦源、梁森源、梁祥
家、梁惠鳳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29979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梁祥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5年11月17日將債務人梁祥麟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4,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梁秦源、梁祥家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
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
承人優先承購;另共有人梁財源、梁智源、梁森源、梁惠
鳳等4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
,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
│105年度司執字第29979號 財產所有人:梁祥麟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秀水鄉 │東興 │ │27 │建│85 │84分之1 │14,000元 │
│ ├───┼────┴───┴───┴──────┴─┴─────┴──────┴────────┤
│ │備考 │ │
└─┴───┴───────────────────────────────────────────┘
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