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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5.11.29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育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騰正、黃奇東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騰正、黃奇東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育字第1244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騰正、黃奇東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12440號債權人王慈瑋與債務人黃聰
茂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5年11月17日將
債務人黃聰茂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162,900元由債權人到場聲明承受在案。
二、查共有人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
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由債權人承受。
附表:
~T40X0L2;
標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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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司執字第12440號 財產所有人:黃聰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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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拍定金額 │ 保證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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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 圍│ (新臺幣元)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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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鹿港鎮 │鹿崙 │ │606 │建│997.48 │992001分│67,100元 │13,500元 │
│ │ │ │ │ │ │ │ │之33067 │ │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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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鹿港鎮 │鹿崙 │ │624 │建│655.74 │650001分│44,100元 │8,900元 │
│ │ │ │ │ │ │ │ │之21667 │ │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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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鹿港鎮 │鹿崙 │ │625 │建│768.68 │383999分│51,700元 │10,400元 │
│ │ │ │ │ │ │ │ │之12800 │ │ │
│ ├───┼────┴───┴───┴────┴─┴────┴────┴──────┴──────┤
│ │備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