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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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育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騰正、黃奇東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騰正、黃奇東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育字第1244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騰正、黃奇東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12440號債權人王慈瑋與債務人黃聰
   茂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5年11月17日將
   債務人黃聰茂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162,900元由債權人到場聲明承受在案。
 二、查共有人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
   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由債權人承受。

附表:
~T40X0L2;
標別:1
┌─────────────────────────────────────────────────┐
│105年度司執字第12440號 財產所有人:黃聰茂                            │
├─┬─────────────────────┬─┬────┬────┬──────┬──────┤
│編│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拍定金額 │ 保證金額 │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  圍│ (新臺幣元)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鹿港鎮 │鹿崙 │   │606   │建│997.48 │992001分│67,100元  │13,500元  │
│ │   │    │   │   │    │ │    │之33067 │      │      │
│ ├───┼────┴───┴───┴────┴─┴────┴────┴──────┴──────┤
│ │備考 │                                           │
├─┼───┼────┬───┬───┬────┬─┬────┬────┬──────┬──────┤
│2 │彰化縣│鹿港鎮 │鹿崙 │   │624   │建│655.74 │650001分│44,100元  │8,900元   │
│ │   │    │   │   │    │ │    │之21667 │      │      │
│ ├───┼────┴───┴───┴────┴─┴────┴────┴──────┴──────┤
│ │備考 │                                           │
├─┼───┼────┬───┬───┬────┬─┬────┬────┬──────┬──────┤
│3 │彰化縣│鹿港鎮 │鹿崙 │   │625   │建│768.68 │383999分│51,700元  │10,400元  │
│ │   │    │   │   │    │ │    │之12800 │      │      │
│ ├───┼────┴───┴───┴────┴─┴────┴────┴──────┴──────┤
│ │備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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