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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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94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4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4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通過律師張震申請充任法院法官,依「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應參加當期司法官訓練成績及格,再派充候補法官。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許純芳、賴錦華、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張瑜鳳、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滕治平、黃美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郭文通、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楊萬益等7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三)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沈佳宜、吳振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郭書豪、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顏淑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游秀雯、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侯廷昌、廖國勝、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義成、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莊玉熙、高如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業鑫、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邱景芬等12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同意發給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翁昭蓉勞工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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