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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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105年司執字第16647號應受送達人柳福塘之執行命令1件。

公示送達本院105年司執字第16647號應受送達人柳福塘之執行命令1件。

例稿名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花院嶽105司執信16647字第10509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柳福塘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16647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柳福塘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柳福塘得隨
  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信股書記官許家齡

股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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