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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5.11.20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李道明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公示送達被告李道明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0日
橋院秋民磋105岡簡調204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道明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款、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5年度岡簡調字第204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5 年12月20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馮欽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