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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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105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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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05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105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司法院廳長蔡彩貞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二)調派司法院處長李玉卿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並於派
  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8
  期分發報到(108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三)調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吳東都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四)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趙伯雄、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黃永定、施添寶、何怡穎等4人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蕭胤瑮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
  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南薰、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
  法官張淵森等2人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五)本院所屬前法官兼庭長王○○及法官陳○○合議審理案件,違反
  法官倫理規範,予以口頭警告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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