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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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良股
標  題: 雄院和104司執消債更良字第328號公告債務人蔡韻甄所提出更生方案予以認可。

雄院和104司執消債更良字第328號公告債務人蔡韻甄所提出更生方案予以認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4司執消債更良字第328號
主旨:公告債務人蔡韻甄(身分證統一編號:R222***849號)所
   提出之更生方案予以認可。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2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5年11月11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05年11月11日104年度司執
   消債更字第328號裁定一件。
 三、上開裁定如有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
   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附件:本院105年11月11日104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28號裁定一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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