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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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處
標  題: 司法院卸、新任院長交接典禮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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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卸、新任院長交接典禮新聞稿

副總統、賴院長、邱部長以及各位貴賓,感謝大家在百忙中撥冗蒞臨觀禮:
 這是我第二次到司法院服務,13年前我以公法學學者身分,初次踏入司法界擔任大法官,因為釋憲工作性質具有濃厚的學術氣息,所以很快就上手。如今再次踏入司法界,除了釋憲外,還負責司法行政工作,尤其在全民這麼熱切盼望司法改革的時刻,確實讓我肩頭壓力大增。我以前也曾擔任過院長,只是此院長非彼院長。我以前擔任過的院長是台大法律學院院長,在法律學院院長任內,我一向把院長最重要功能定位在支援、協助教師的教學與研究,讓教師的教學與研究功能能發揮到極大化,因為教師才是學校功能的核心所在,教師發揮最大功能,學生才能真正受益。今天我擔負起司法院院長這個重任,我也會把自己最重要的功能定位在支援、協助法官的審判,因為法官才是整個司法系統功能的核心所在,法官能發揮最大功能,人民才能真正受益。這是我擔任司法院院長的的最基本體認。
 我們都知道,經由辨別是非,評斷曲直,以定紛止爭,保障人權,實現人間正義,是人民對於司法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一切的司法改革,都必須以此為主軸而推動。要達成這樣的要求,需要有優秀而充足的法官人力、完整的法律制度及行政部門的不懈努力。我也瞭解,經由各界多年來的努力,我們有了相當數量優秀而勤勉的法官,也建立了成為法治國基礎的重要制度。近年來在賴院長所領導的團隊群策群力下,推動了許多重要政策,例如司法e化、國際化、模擬法庭等,都有助於我國司法與國際接軌。在推動司法改革的過程,我有幸站在巨人的肩膀,能夠以前輩們努力的經驗與成果為師,檢視現況,前瞻未來。在此,特別向賴院長與所領導的團隊,以及曾經為司法努力、貢獻的前輩,致上敬意。
 然而,社會情事變遷迅速,新型態、傳統型態的案件都大量湧現,超出了我們司法的負荷與能力,法官們疲於奔命,也無解於當事人的抱怨、社會的指責與批評。因此,以理想為前導,推動務實而有感的司法改革,是當務之急。有關司法院今後要推動的重要改革項目、方法與立場,在我通過立法院審查後所發布的新聞稿中,已為提綱挈領的說明,今天利用這個機會,就其中應立即著手推動、落實的六項議題,再闡述其重要內容。
 一、堅持司法核心價值:審判獨立、人權保障、正當法律程序等司法核心價值,為審判正當性基礎,不但要堅守不移,還要持續深化到每一個案,內化到每位法官、每位司法同仁心中,尤其希望每位法官,不論是那一審判系統,那一審級,都能秉持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作合乎憲法意旨的法律解釋與適用。
 二、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荷:這是所有司法改革成功的前提,要求法官在不合理的工作負荷中,善盡每一個案應有的審判職責,無異緣木求魚。因此,如何逐步推動、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結構、法院組織,從疏減訟源、簡化訴訟流程、強化當事人促進訴訟義務、避免重複訴訟、善用輔助人力、設備及其他資源,合理減輕法官負荷,讓法官集中精力於案件爭點的判斷,均為未來重點工作。
 三、邁向專業的審判:為因應社會活動的多元、複雜與專業化所衍生之紛爭,例如醫療、建築、勞動、食安、金融、公司治理、電子資訊、環境保護等等,在在需要有專業的知識與經驗,方能使審判程序正確、迅速、妥當。因此,除加強現有制度之運用,例如鑑定人、專家參與等,以及落實現有專業法庭之功能,或經由法官持續的在職進修,加強法官在此等領域之專業知識外,如何針對此等紛爭,設計解決紛爭的特別法律程序,或設立專業法院,甚至選任由法官以外之專家、學者參與審判,亦將積極研擬、推動。
 四、強化言詞辯論的功能:審判以言詞辯論為核心,乃先進法治國家所採的基本訴訟原則。在應講求多元、透明、對話、精緻審理的現代司法,言詞辯論尤其扮演關鍵角色。因此,除了現行法已明定應經言詞辯論之案件,將透過在職研習等方式,強化法官爭點整理、訴訟指揮及闡明之能力外,另將檢討修正現行法中任意言詞辯論之規定,使各審級訴訟程序及大法官解釋憲法之程序,均能發揮言詞辯論之功能。
 五、避免裁判的歧異或矛盾:法律是參與社會活動者應共同遵守的規範,法官所作成的裁判,性質上是宣示個案中的「法」,歧異的裁判,為人民不信賴司法的重要原因之一。故在不妨害審判獨立原則下,如何謀求法律見解的一致性,亦為當前司法改革重要課題。因此,除了逐步推動、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結構、法院組織外,在過渡時期,應積極推動於終審法院設立大法庭、聯合大法庭(跨院),以統一終審法院之見解。在下級法院,亦應經由一定機制,隨時檢視歧異裁判,並於法律規範內,儘量謀求見解一致性。
 六、建構裁判憲法訴願制度: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也是人民權利保障書,因此以保障人權為核心價值的司法裁判,當然應貫徹憲法意旨於個案。在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法律係違背憲法者,固應准許當事人就該確定裁判聲請釋憲,即使該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法律並未違背憲法,但該裁判所表示之法律見解,違背憲法意旨者,亦應准許,方能貫徹、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
 除了前述這幾項外,例如加強法官進用多元化、強化資訊公開 (例如充實各法院網頁,適度公布法官之資料、事務分配規則等)、檢討辦案管考規定、讓犯罪被害人參與訴訟、建立偵審中被告防逃機制、嚴格死刑確定判決之評決,強化各審判機關與外界之溝通等,亦為司法院日後施政重要項目。
 為推動前揭司改議題,我將於最短時間內在院內成立司法改革推動小組,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迅即研擬、落實。
 總之,司法改革卑之無甚高論,唯以人民觀點出發,以人權保障為理念,研擬務實可行方案,然後貫徹始終而已。最後,我仍要重申我在前開新聞稿中的觀點,那就是廣開言路,虛心聽取各方意見,研擬最符合我國國情之改革方案,並積極推動,將是未來司法院所持的基本態度。期盼我國司法有嶄新的一頁,全民均因司法改革而受益,國家社會活動,均在法的支配下,穩健運作與發展,全體法官及司法同仁重享應有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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