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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5.10.27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蕭塗、蕭清河、蕭金印、蕭信源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蕭塗、蕭清河、蕭金印、蕭信源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秋字第709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蕭塗、蕭清河、蕭金印、蕭信源或其繼承
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7094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5
年9月13日將債務人陳徐興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
總價新台幣261,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住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蕭塗無法送達,另共有
人蕭清河、蕭金印、蕭信源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
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
繼承人優先承購,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
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
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
受。
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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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司執字第7094號 財產所有人:陳徐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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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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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社頭鄉 │東興 │ │942 │建│2127.83 │448分之4 │80,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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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舊社段276-1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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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社頭鄉 │東興 │ │953 │建│2226.84 │896分之15 │160,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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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舊社段276-3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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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社頭鄉 │東興 │ │957 │建│242.31 │896分之15 │20,2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舊社段276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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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