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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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育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江明吉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江明吉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育字第1107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江明吉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1107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薇儒即江珀俊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
   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5年8月11日將債務人黃薇儒即
   江珀俊之繼承人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308,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江明吉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5年度司執字第11072號 財產所有人:黃薇儒即江珀俊之繼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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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拍定金額 │ 保證金額 │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  圍│ (新臺幣元)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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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埤頭鄉 │周厝崙│   │384-4  │田│136   │6分之1 │33,300元  │6,700元   │
│ ├───┼────┴───┴───┴────┴─┴────┴────┴──────┴──────┤
│ │備考 │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北地一法字第1040057930號函:埤頭鄉周厝崙段384-4地號土地地籍圖面積 │
│ │   │為128.53平方公尺。                                  │
├─┼───┼────┬───┬───┬────┬─┬────┬────┬──────┬──────┤
│2 │彰化縣│員林市 │惠安 │   │266   │建│56.67  │6分之1 │248,400元  │49,7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拍定金額│ 保證金額 │
│ │  │       │   │           │     │  │     │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範圍│     │     │
├─┼──┼───────┼───┼───────────┼─────┼──┼─────┼─────┤
│1 │106 │彰化縣員林市惠│住家用│地面層:40.39     │     │ 6分│17,000元 │3,400元  │
│ │  │安段266地號  │、鋼筋│二樓層:40.39     │     │ 之1│     │     │
│ │  │--------------│混凝土│合 計:80.78     │     │  │     │     │
│ │  │彰化縣員林市員│加強磚│           │     │  │     │     │
│ │  │鹿路103巷72號 │造、2 │           │     │  │     │     │
│ │  │       │層樓房│           │     │  │     │     │
│ ├──┼───────┴───┴───────────┴─────┴──┴─────┴─────┤
│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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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24 │彰化縣員林市惠│住宅 │地面層: 9.70     │陽台6.34平│ 6分│9,300元  │1,900元  │
│ │  │安段266地號  │   │二樓層: 9.70     │方公尺  │ 之1│     │     │
│ │  │--------------│   │三樓層:45.34     │     │  │     │     │
│ │  │彰化縣員林市員│   │合 計:64.74     │     │  │     │     │
│ │  │鹿路103巷72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考│此建物係106建號之增建部分、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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