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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5.08.26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105年度審重訴字第341號原告陳俊君之裁定正本1件。
檔案下載:
341.00D
公示送達105年度審重訴字第341號原告陳俊君之裁定正本1件。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陳俊君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5年度審重訴字第341號損害賠償等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陳俊君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林孝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