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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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標 題: |
公示送達原告錢大渭之裁定正本1件。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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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原告錢大渭之裁定正本1件。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晴四105審重訴字第366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錢大渭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5年度審重訴字第366號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錢大渭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記官 林孝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