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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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己股 |
標 題: |
公告徵詢共有人徐麗珠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
公告徵詢共有人徐麗珠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4司執己字第4527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徐麗珠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45278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5年6月7日將債務人徐素茹即徐素如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5,2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
登載之共有人地址,以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
徐麗珠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
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
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
三、附表:
~T40X0L2;
標別:2
┌─────────────────────────────────────────────────┐
│104年度司執字第45278號 財產所有人:徐素茹即徐素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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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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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田尾鄉 │芳富 │ │561 │田│121.08 │288分之1 │ │
│ ├───┼────┴───┴───┴──────┴─┴─────┴──────┴────────┤
│ │備考 │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康景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