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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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105年度司執字第11944號共有人江文章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105年度司執字第11944號共有人江文章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丙字第1194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江文章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11944號債權人陳世鴻等與債務人賴
   坤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5年7月27日將
   債務人賴坤亮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120,000由債權人承受在案。
 二、共有人江文章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
   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30X0L2;
┌─────────────────────────────────────────────────┐
│105年度司執字第11944號 財產所有人:賴坤亮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大村鄉 │村上 │   │360     │田│1274.20  │84分之1   │120,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蓮花池段蓮花池小段90-1地號。                         │
└─┴───┴───────────────────────────────────────────┘
~T4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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