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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5.08.04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8767號共有人黃明義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8767號共有人黃明義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4司執丙字第2876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明義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8767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等與債務人黃明、黃明漍〃M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5年7月20日將債務人黃明、黃明漟巧狾釵p
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256,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黃明義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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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司執字第28767號 財產所有人:黃明、黃明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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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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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永靖鄉 │五汴 │ │745 │田│7313.34 │22620分之94 │5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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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五汴頭段五汴頭小段12地號。(債務人黃明、黃明牄v利範圍各22620分之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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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永靖鄉 │五汴 │ │746 │田│204.03 │204分之40 │204,8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五汴頭段五汴頭小段11地號。(債務人黃明、黃明牄v利範圍各204分之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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