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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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梁信東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梁信東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辛字第624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梁信東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6240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梁孫清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5年5月19日將債務人梁孫清等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714,703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梁信東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
   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
│105年度司執字第6240號 財產所有人:梁孫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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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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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秀水鄉 │西興 │   │1870    │建│420    │12分之2   │677,601元    │
│ ├───┼────┴───┴───┴──────┴─┴─────┴──────┴────────┤
│ │備考 │假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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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秀水鄉 │西興 │   │1870-1   │建│30     │12分之2   │30,301元    │
│ ├───┼────┴───┴───┴──────┴─┴─────┴──────┴────────┤
│ │備考 │假扣押,道路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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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秀水鄉 │西興 │   │1873    │養│28    │6480分之162 │6,801元     │
│ ├───┼────┴───┴───┴──────┴─┴─────┴──────┴────────┤
│ │備考 │假扣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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