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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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標  題: 平105 旗簡64字第1106號

平105 旗簡64字第110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平105 旗簡64字第1106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呂學政之裁定正本1 件。
依  據: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5年度旗簡字第64號清償債務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移轉管轄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呂學政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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