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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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718號、第1722號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詐欺等案,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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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718號、第1722號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詐欺等案,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分東輔字第 7291號
主旨:公告本院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718號、第1722號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詐欺等案,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庭旁聽規則第3、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718號、第1722號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詐欺等一案,定於ヾ105年7月5日下午2時10分ゝ 105年7月27日上午9時10分ゞ105年8月9日下午2時10分々105年8月23日下午2時10分,於本院二樓大法庭進行審理程序。
 二、本院二樓大法庭旁聽席共85席,其中記者席25席,民眾席60席。
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抴C體席位25席,憑記者證核發旁聽證,額滿為止。
   迉螻魚郅漅Э永猁怴A請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ヾ105年7月5日下午1時30分ゝ 105年7月27日上午8時30分ゞ105年8月9日下午1時30分々105年8月23日下午1時30分起至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大廈一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民眾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旁聽證,於額滿或開庭前10分鐘停止發放。
妡潀陵Э永猁戔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後寄放禁止攜入法庭之物品(包含:手機、筆記型電腦、PDA、麥克風、照相機、攝影及錄音器材等),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進入法庭就座。
三、檢附「法庭旁聽規則」1份。
            
 院長 陳 東 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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