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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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105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5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調派最高法院法官沈方維、洪昌宏及吳燦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二)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滕允潔、蕭艿菁、陳玉完、盧彥如、鄧振球、法官梁宏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李寶堂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高金枝等8人為最高法院法官。
(三)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胡方新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四)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周玫芳、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王國棟、洪于智、法官蘇芹英、吳青蓉、周舒雁、李釱任、黃斯偉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張智雄等9人於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8期分發(108年間)前1日止。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鄭水銓、何信慶等2人於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8期分發(108年間)前1日止,並於派令加註:「應於105年9月1日前將辦理逾5年未結之案件或重大、矚目案件審結。但已能預定於一定期間審結者,得延展報到日期,以不逾年度調動日4個月為限。」
(五)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國勳、程怡怡等2人於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8期分發(108年間)前1日止。
(六)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吳麗惠、楊力進、謝碧莉、王梅英等4人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吳惠郁、林清鈞等2人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李文賢、林英志等2人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蔡國卿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8期分發報到(108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七)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莊秋桃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八)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邱璿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明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尚諭、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兼庭長蔡惠如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鄭凱文等5人以原職調司法院辦事。
(九)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游悅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俊龍等2人以原職調法官學院辦事。
(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佳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傅明華、林維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裕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哲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游欣怡、王筆毅,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謝琬萍、葉逸如,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憶忠,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均及格。
(十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惠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宇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呂佩珊,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均及格。
(十二)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周美玲勞工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十三)推選最高法院法官吳三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蕭惠芳、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李明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等4人,為「司法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委員。
推選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帥嘉寶、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吳炳桂、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文通、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廖義銘等4人,為「司法院庭長任期審查委員會」委員。
推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李殷君、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明昕等2人,為「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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