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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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104年度司執字第25855號基地所有權人詹素月即詹邱珍之繼承人、詹雪力即詹邱珍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104年度司執字第25855號基地所有權人詹素月即詹邱珍之繼承人、詹雪力即詹邱珍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4司執丙字第25855號
主旨:公告徵詢基地所有權人詹素月即詹邱珍之繼承人、詹雪力
   即詹邱珍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
   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5855號債權人張書文等與債務人邱
   許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5年3月30日將
   債務人邱許傳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200,000元拍定在案。
 二、基地所有權人詹素月即詹邱珍之繼承人、詹雪力即詹邱珍
   之繼承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
   ,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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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度司執字第25855號 財產所有人:邱許傳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拍定金額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201 │彰化縣埔心鄉羅│住宅 │第一層:43.00     │     │100000分│200,000元     │
│ │  │厝段1062地號 │   │合 計:43.0     │     │ 之33333│         │
│ │  │--------------│   │           │     │    │         │
│ │  │彰化縣埔心鄉羅│   │           │     │    │         │
│ │  │厝村羅厝路1段1│   │           │     │    │         │
│ │  │01巷39號   │   │           │     │    │         │
│ ├──┼───────┴───┴───────────┴─────┴────┴─────────┤
│ │備考│此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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