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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5.05.25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105年度司執字第894號共有人蕭旺、蕭清風、蕭樹桐、蕭炳章、蕭可鎮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105年度司執字第894號共有人蕭旺、蕭清風、蕭樹桐、蕭炳章、蕭可鎮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秋字第89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蕭旺、蕭清風、蕭樹桐、蕭炳章、蕭可鎮
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
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89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宏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
於民國105年5月5日將債務人劉宏華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
產,以總價新台幣80,2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蕭清風、蕭樹桐、蕭炳章、蕭可鎮業已死亡,其
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
,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標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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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司執字第894號 財產所有人:劉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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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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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社頭鄉 │社張 │ │468 │建│4762 │288分之1 │80,200元 │
│ ├───┼────┴───┴───┴──────┴─┴─────┴──────┴────────┤
│ │備考 │ │
└─┴───┴───────────────────────────────────────────┘
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