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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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105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5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5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吳明鴻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
(二)調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許金釵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陳朱貴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兼院長。
(四)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吳水木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何志通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五)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洪兆隆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張國忠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六)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陳中和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唐光義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毛松廷,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八)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胡佩芬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鄭凱文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楊廼伶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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