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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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邱垂芳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邱垂芳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4司執秋字第4530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邱垂芳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45308號債權人保證責任彰化縣鹿港
   信用合作社等與債務人施東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5年4月14日將債務人施東成等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50,1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邱垂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登載之地址,無法送達,
   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
│104年度司執字第45308號 財產所有人:施東成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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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鹿港鎮 │文開 │   │607     │建│64.73   │8分之3   │150,1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鹿港段大有口小段242地號。                           │
└─┴───┴───────────────────────────────────────────┘

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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