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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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83年度易字第152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20,000元暨利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83年度易字第152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20,000元暨利息。

函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士院勤刑孝83易1528字第10502027069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83年度易字第152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2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孫素華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20,000元為
     被告董振弘(原名:董立)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
     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孫素華所在不明,或因其他
     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華民國日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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