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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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84年度易字第554 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0 元暨利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84年度易字第554 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0 元暨利息。

函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平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零伍年伍月陸日
發文字號:士院勤刑平84易554字第1050206826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84年度易字第554 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100,000 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 條之1 第1 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7 條之7 第2 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李森(別名李建軍)因旨揭案件,以新臺
     幣100,000 元為被告李森(別名李建軍)具保。現應
     受發還人李森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
     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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