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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5.05.10
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84年度易字第554 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0 元暨利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84年度易字第554 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0 元暨利息。
函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平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零伍年伍月陸日
發文字號:士院勤刑平84易554字第1050206826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84年度易字第554 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100,000 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 條之1 第1 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7 條之7 第2 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李森(別名李建軍)因旨揭案件,以新臺
幣100,000 元為被告李森(別名李建軍)具保。現應
受發還人李森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
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