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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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105年4月27日院台廳行二字第1050011071號
發布單位: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標  題: 預告廢止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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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

司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行二字第1050011071號
主旨:預告廢止「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司法院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
三、「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廢止理由及原條文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轉269
(四)傳真:(02)23811832
(五)電子郵件:chunpin@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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