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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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文通及黃陳文沛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文通及黃陳文沛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4司執秋字第4489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文通及黃陳文沛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
   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44898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坤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
   民國105年3月31日將債務人陳坤堯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
   產,以總價新台幣216,2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陳文通、黃陳文沛等2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
   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4年度司執字第44898號 財產所有人:陳坤堯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埔心鄉 │五通 │   │266     │建│1437.99  │24分之1   │216,2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埤霞段埤霞小段89地號。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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