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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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105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5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兼院長吳景源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余銘軒、羅郁婷、陳諾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威帆、潘曉玫,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郁屏,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筱涵、陳航代,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德池,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淑儀、饒志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佳容,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謀榮,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均及格。
(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凱寧、王榆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婉玉、李宜璇、張凱鑫,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巫美蕙,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耀霆、林岳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嘉仁,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均及格。
(四)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顧正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漢權等2人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怡伸、候補法官余欣璇等2人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一宏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鍾世芬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戴嘉慧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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