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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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春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方涓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方涓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4司執春字第3778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
   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37786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
   司等與債務人李木樹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5年3月8日將債務人李木樹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801,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陳方涓依土地登記簿謄本之地址,無法送達,且查
   無其最新戶籍謄本,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4年度司執字第37786號 財產所有人:李木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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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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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花壇鄉 │新中庄│   │134     │建│630.45  │10分之2   │801,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橋子頭段內庄小段120地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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