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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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81號,債務人王勝弘聲 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所編造之(更正)債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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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81號,債務人王勝弘聲 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所編造之(更正)債權表 。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消債更維字第481號
主旨:公告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81號,債務人王勝弘聲
   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所編造之債權表。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3條第3項、第4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5年3月25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本院所編造之債權表。
附件:債權表(更正)一件。

司法事務官:李立元
股別:維
函稿代碼:15.1.11 §33Ⅲ、Ⅳ 監督人或管理人或法院所編造債權表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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