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5.03.23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乾股
標 題:
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3659號共有人林溪河之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3659號共有人林溪河之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4司執乾字第2365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溪河之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365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怡君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4年12月23日將債務人林怡君等所有如附表所
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83,6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林溪河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4年度司執字第23659號 財產所有人:林怡君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花壇鄉 │花壇 │ │212 │建│274 │135分之1 │4,100元 │
│ ├───┼────┴───┴───┴──────┴─┴─────┴──────┴────────┤
│ │備考 │ │
├─┼───┼────┬───┬───┬──────┬─┬─────┬──────┬────────┤
│2 │彰化縣│花壇鄉 │花壇 │ │212-1 │建│265 │135分之1 │900元 │
│ ├───┼────┴───┴───┴──────┴─┴─────┴──────┴────────┤
│ │備考 │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邱志忠
函稿代碼:5.24.4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強注44ヾ前)
股別: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