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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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雄院隆104司執玄字第137766號公示送達公告

雄院隆104司執玄字第137766號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玄字第1377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麗茹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37766號債權人元誠第一基金資產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麗茹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
   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張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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