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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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標 題: |
104年度司執字第20526號共有人優先承買公告 |
104年度司執字第20526號共有人優先承買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4司執莊字第2052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若時、陳戴紹琴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
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0526號債權人黃榮志與
債務人陳銘哲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5年3月1日將債務人陳銘哲等所有如附表
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716,8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陳戴紹琴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
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
先承購;共有人林若時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
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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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司執字第20526號 財產所有人:陳銘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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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拍定金額 │ 保證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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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 圍│ (新臺幣元)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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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芬園鄉 │嘉興 │ │568-1 │建│36.33 │全部 │256,000元 │5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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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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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芬園鄉 │嘉興 │ │569 │建│2672 │48000分 │460,800元 │92,200元 │
│ │ │ │ │ │ │ │ │之14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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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下茄荖段159-30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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