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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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104年度司執字第20526號共有人優先承買公告

104年度司執字第20526號共有人優先承買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4司執莊字第2052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若時、陳戴紹琴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
   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0526號債權人黃榮志與
   債務人陳銘哲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5年3月1日將債務人陳銘哲等所有如附表
   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716,8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陳戴紹琴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
   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
   先承購;共有人林若時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
   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4年度司執字第20526號 財產所有人:陳銘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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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拍定金額 │ 保證金額 │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  圍│ (新臺幣元)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芬園鄉 │嘉興 │   │568-1  │建│36.33  │全部  │256,000元  │51,200元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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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芬園鄉 │嘉興 │   │569   │建│2672  │48000分 │460,800元  │92,200元  │
│ │   │    │   │   │    │ │    │之1441 │      │      │
│ ├───┼────┴───┴───┴────┴─┴────┴────┴──────┴──────┤
│ │備考 │重測前:下茄荖段159-30地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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