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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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雄院隆104司執玄字第21695號公示送達公告

雄院隆104司執玄字第21695號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玄字第216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志聖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21695號債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
   區分署與債務人陳志聖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張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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