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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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應送達李建勳之判決正本1 件

公示送達應送達李建勳之判決正本1 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李建勳之判決正本1 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民事訴訟法第
     151 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4 年度易緝字第67號被告李建勳業務侵
     占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廖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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