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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5.02.19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61號,債務人吳芳辰即吳亭敏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所編造之債權表。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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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61號,債務人吳芳辰即吳亭敏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所編造之債權表。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消債清維字第161號
主旨:公告本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61號,債務人吳芳辰即
吳亭敏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所編造之債權表。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3條第3項、第4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5年2月19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本院所編造之債權表。
附件:債權表
司法事務官:李立元
股別:維
函稿代碼:15.1.11 §33Ⅲ、Ⅳ 監督人或管理人或法院所編造債權表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