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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5.02.02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治股
標 題:
公示送達雄院隆104司執治字第137718號應受送達人郭松金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公示送達雄院隆104司執治字第137718號應受送達人郭松金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治字第1377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松金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37718號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郭松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
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治股書記官蔡佩珊
股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