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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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明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4年度竹小字第468號被告施美年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104年度竹小字第468號被告施美年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千民明104竹小468字第2688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4年度竹小字第468號清償債務事件,
     應送達與被告施美年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
     人施美年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王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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