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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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福股
標  題: 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力行之扣押、移轉命令1件

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力行之扣押、移轉命令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福字第1493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力行之扣押、移轉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49354號債權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與債務人張力行間給付醫療費強制執行
   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蔡靜雯

股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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