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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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福股 |
標 題: |
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力行之扣押、移轉命令1件 |
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力行之扣押、移轉命令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福字第1493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力行之扣押、移轉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49354號債權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與債務人張力行間給付醫療費強制執行
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蔡靜雯
股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