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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5.02.01
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法華玄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瑋泰之起訴狀繕本一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一件。
公示送達被告法華玄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瑋泰之起訴狀繕本一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一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士院勤士民慶104士建簡字第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法華玄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瑋泰之起訴狀繕本一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 本庭104年度士建簡字第11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起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等,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下午3時0分在第1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