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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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勝隆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勝隆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4司執戊字第1919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勝隆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919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文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4年12月8日將債務人王文志等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55,2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戶籍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黃勝隆無法送達,茲該
   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得於本公告揭示
   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
   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
   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4年度司執字第19198號 財產所有人:王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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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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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員林鎮 │員林 │   │135-1    │建│152    │400分之3  │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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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員林鎮 │員林 │   │135-5    │建│334    │400分之3  │        │
│ ├───┼────┴───┴───┴──────┴─┴─────┴──────┴────────┤
│ │備考 │                                           │
├─┼───┼────┬───┬───┬──────┬─┬─────┬──────┬────────┤
│3 │彰化縣│員林鎮 │員林 │   │135-6    │建│9     │400分之3  │        │
│ ├───┼────┴───┴───┴──────┴─┴─────┴──────┴────────┤
│ │備考 │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陳怡君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強注44ヾ前)
股別: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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